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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桐乡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有效解决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种养环节的监管。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为重点,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深入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出栏前的检验检疫和病害猪处理;加强农药市场和生产用药监管,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取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发现不合格样品的情况要及时整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假劣种子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开展农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依法组织查处假劣兽药和禁用药物活动。(责任单位:农经局)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对添加剂采购、仓储和使用流程进一步严格规范,使食品添加剂流转与生产食品批号、用量等对应,做到记录及时、详实、准确,实现食品添加使用管理全程可追溯;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必须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事先备案,未经备案的食品添加物质不得使用;严格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将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列为重点抽样食品,同类食品中优先抽取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将食品添加剂指标列为必检项目,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信息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监督抽查方案,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抽检,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开展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质监局)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验工作,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建立健全经营者诚信自律机制,引导经营企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涉及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申诉举报。(责任单位:工商局)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认真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公示工作;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从采购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非法生产以及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责任单位:卫生局)
(五)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加强生猪宰前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项目的快检工作,严格执行检测的各项操作规范和台帐登记工作,把好生猪肉品上市安全关。(责任单位:国企办)
(六)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责任单位:质监局、工商局)
(七)加强销售违禁药品的监管。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药房销售违禁药品的监管,防止不法商贩当作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各镇街道和其他部门工作任务。
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