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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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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强化农业标准化意识,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下同)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措施。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有效促进了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但是,农业标准化技术的应用面还不够广,到位率还不够高。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应用水平,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商品性,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应对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能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农业生产者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科学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努力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与桐乡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满足居民绿色消费需求的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着力点,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全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力争主要农产品安全指标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量达到150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着力培育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5个省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注册农产品商标600件。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整合现有检测能力和检测资源,建立桐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同时以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加强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市、镇、基地(市场)三级质检体系,实现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程监督,农产品检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农产品品质提升、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地方标准研制,努力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针对我市特色农产品研究要制定相应农业标准规范。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研制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展农业标准研究,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抢占标准“制高点”。

   (二)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按照产品安全、产业发展、生态循环、农民增收的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大力推行“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编制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机制,通过编制发放形象直观的农业生产模式图以及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等途径,指导农民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特别是要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兽、渔)药、肥料等投入品,严格控制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全面应用标准化技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要率先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标识、包装标识、认证标志等制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5个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示范合作社(企业)、示范村、示范镇,带动全市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

   (三)大力促进“三品”生产。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应基本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按照“有良好生态环境、有技术规程、有质量标准、有品牌和包装、有营销载体”的要求,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市、示范区等建设,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质量可追溯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引导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骨干食品加工企业以及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园、精品园的主要农产品要求达到绿色食品认证标准。鼓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三品”专销网点,将产自示范区的优质农产品与市场对接,实现双赢。参加政府及部门举办展会的食用农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GAP(良好农业规范)、GMP(良好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等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退出,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充分挖掘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培育农产品区域名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五)强化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检验和社会中介检验、企业(基地)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体系。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制订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可以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的动态管理,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市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符合全市产业特色的常规项目检测;镇(街道)级检测机构与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准入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开展快速检测,把好质量关,确保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六)优化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整合全市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农业标准综合数据库。加强与“农民信箱”以及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对接,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及时跟踪发达国家(地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预警与应对服务体系,及时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市场准入等信息,有效应对技术壁垒,促进农产品出口。

   (七)加强对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全面推行农产品例行检测、初级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种子种苗标准、产品标识标注以及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兽、渔)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实施的监督,依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加强“三品”监管,落实“三品”年检、抽检、市场监察等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和提升品牌公信力。加快构建农产品安全信息和生产经营者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和风险预警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开展农业标准化教育与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农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建立一支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使之成为农业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实施的主力军。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增强业务能力。加强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在标准研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检测监控技术研发,扶持培育农产品安全检测与标准技术创新团队,把效益显著的农业标准研制项目列入科技进步奖评定范围,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财政扶持的各类特色农产品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业发展项目要明确标准化建设要求。市、镇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把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标准化宣传培训、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标准的研制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单位予以政策扶持,对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助;加大对“三品”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业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及相应经费,完善农业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保障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标准化实施成果、重要作用等,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逐步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实施和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共同提高全市农业标准化水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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