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桐乡市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城乡公交运营体制,促进城乡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82号)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09〕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公交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充分体现公交“公益性”为主要目标,以强化国有主导、优化经营格局为重点,通过推进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和运营机制,努力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管理高效、服务优质、便捷安全的出行条件。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在充分尊重行业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理清改革思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城乡公交线路经营权到期为节点,依法推进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
2.国有主导、集约经营。通过到期自然终止、鼓励提前终止的方式,进一步整合我市城乡公交客运资源,形成“国有主导、集约经营、优质安全、畅通有序”的公交运营体系,不断提高公交的运行能力和服务质量。
3.利益兼顾、平稳有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兼顾各方合法利益,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企业利益、承包经营者利益、从业人员利益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以本市承包、挂靠经营的城乡二级公交为主要对象。公交线路经营权到2013年6月30日自然终止,鼓励经营权未到期的车辆提前终止经营,退出城乡公交市场,接受整车收购。
三、实施主体
市交通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对现有企业补偿、到期车辆收购、人员分流等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非国有公交经营企业处置
按照城乡公交线路经营权剩余经营期限内企业实际获得的管理费等预期收益给予补偿;对企业与公交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按实给予补助;对配合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完成车辆收购的,按照1万元/车的标准给予奖励;非国有公交经营企业待其县内班车客运、客运公交经营资质注销后,给予25万元奖励。
(二)公交运营车辆处置
对现有车辆采用到期自然终止经营和鼓励提前终止经营两种方式,由车主自愿选择。
1.到期自然终止经营。承包、挂靠车辆经营至期满后自然终止,无条件退出。
2.提前终止经营。经营期未满车辆申请提前终止经营的,由国有公交企业整车收购。收购价格由车辆现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服务贡献奖、配合奖组成,收购日期至2013年4月30日止。
(1)车辆现值:以月为单位,按照8年报废期限等额折算。
(2)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以月为单位,根据现有城乡公交线路的月平均收益,按线路实际剩余经营期计算。
(3)服务贡献奖。按照各联营车队实际每日提供的单车平均客运周转能力进行奖励:每日提供的单车平均客运周转能力大于(含)1.2万人·公里的,给予该车队每辆公交车12万元的奖励;每日提供的单车平均客运周转能力小于1.2万人·公里、大于(含)0.5万人·公里的,给予该车队每辆公交车9万元的奖励;每日提供的单车平均客运周转能力小于0.5万人·公里的,给予该车队每辆公交车6万元的奖励。每日提供的单车平均客运周转能力按照车队在营单车核载人数、单车每日实际运营里程、车队车辆总数计算。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