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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桐乡市豆制品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已失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巩固和深化豆制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豆制品放心工程”实施成果,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保障豆制品质量安全,促进豆制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豆制品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桐政办发〔2010〕73号和桐政办发明电〔2011〕2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规范有证、取缔无证”的整治要求,围绕“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联动、疏堵并举”方式,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治劣与扶优相结合,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豆制品行业,提高我市豆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食品质量安全为总目标,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全市范围内所有豆制品非法生产场所全部关停,所有豆制品非法销售网点全部予以取缔,非法豆制品全面退出流通、消费领域,建立健全豆制品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长效监管措施,促进豆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加强对村、社区的巡查监管;落实层级管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任务,为豆制品行业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组织管理基础。

   1.加强对豆制品行业的日常监管,发挥村(社区)的基层网络作用,对继续生产的无证豆制品加工作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2.根据掌握的无证豆制品生产情况,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对取缔的无证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好人员安置等后续工作,确保有效关停,不出现反弹现象。

   3.做好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开办、经营的集贸市场内的豆制品管理工作以及经营无证豆制品摊位的清退工作。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豆制品行业“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共同开展豆制品日常监管工作,并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开展无证豆制品联合执法行动。

   1.质监局

   (1)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深入贯彻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督促、帮助有改造意愿的生产加工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加强对获证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监督和指导获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发证要求组织实施生产;加强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受理并处理质量投诉;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2.工商局

   (1)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豆制品经营行为。

   (2)加强对豆制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登记制度,销售的豆制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和发货凭证,并保存其销售豆制品基本信息的票据。

   (3)加强各类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严把豆制品市场准入关,无许可证、营业执照作坊生产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场销售。

   3.卫生局

   (1)依法查处餐饮业及单位食堂采购和使用无证及不合格豆制品的行为。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餐饮业及单位食堂采购豆制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餐饮业食堂采购的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是否索证齐全,杜绝无证生产经营的豆制品流入餐饮单位。

   4.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

   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加强督查工作,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5.经贸局

   引导和鼓励获证企业发展,规范所属集贸市场内的摊位设置,设立有证豆制品生产企业产品直销店和豆制品示范店,做好豆制品索证索票等监管工作以及经营无证豆制品摊位的清退工作。

   6.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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