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11年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各有关企业:
2010年12月以来,嘉兴地区发生了多次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事件,均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2010年12月18日,位于平湖市独山港的浙江华辰能源有限公司2万m3低温丙烯储罐发生爆燃事故,后经浙沪两地消防官兵的合力予以扑灭,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2011年1月8日上午9时48分,桐乡市英德林化工有限公司氯胺T生产车间发生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1名本厂人员和邻厂3人受轻伤,车间内原料、半成品、产品全部毁坏,厂房和设备、设施损坏,同样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2011年2月24日晚上8点半,嘉兴市区出现一股刺鼻臭气,有的市民在闻到后引起了身体的不适,经有关部门开展的调查表明,此次事件是由于上海市金山区一化工厂发生事故,导致污染物氯甲苯泄漏所致;2011年3月15日下午13时30分许,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化工园区的大桥东方化工厂厂区,一个存放“碳五”的废液池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不明,后经南湖区消防大队、大桥镇专职救援队及中华化工专职救援队共同扑救,控制了火势,并成功保住了邻近化学原料储罐,没有造成进一步的事故发生。从这些安全事故教训中,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安全生产时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处处加以防范,加强责任落实。
第二季度是春夏季雷雨及高温时段的开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也即将进入高危作业时期。综合上述情况,各有关企业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原有内容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力度,为严格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各项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第二季度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活动,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4月20日,具体要求如下:
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应对高温雷雨时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一是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二是要做好各类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的定期检测,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完好可靠;三是要配置、完善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暑物品;四是要依法、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五是要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学习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认真填写《桐乡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调查摸底表》(附件1),尽早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为新条例实施后的使用企业发证做好充分的准备,调查摸底表要求在4月底前上报所属辖区安监站;溶剂回收企业应加快取证工作进度,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补办申领。
二、各辖区安监站应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重点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中,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防暑降温的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等;
2.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填写好《桐乡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调查摸底表》,并认真做好汇总工作,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5月20日前上报我局行政许可科。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大的企业,应督促其尽早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为今后取证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3.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于辖区内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立项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桐政办发[2010]172号)的有关要求,预先将项目情况上报,提交联席会议进行讨论,避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手续上的偏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上报时应填写《桐乡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3)。
三、我局有关人员将对此次大检查活动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至6月30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同各辖区安监站人员共同对重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了自查工作,各项高温期间作业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落实,同时对各辖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会同有关化工专家对全市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一次检查,重点了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涉及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3.了解各辖区安监站的检查活动开展情况,重点为检查活动记录情况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情况。
各有关企业及各辖区安监站应根据文件的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避免在高温时期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附件:1.《桐乡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调查摸底表》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汇总表》
3.《桐乡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情况报告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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