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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污防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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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

    为加强污染防治,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环发﹝2011﹞3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污防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浙环办函 ﹝2011﹞24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污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排查化解突出环境问题

    1.要对“十一五”以来辖区内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事件的发生。(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各镇街道环保所)

    2.要定期排查梳理投诉集中、媒体关注和其他存在污染隐患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列出名单,由政府领导牵头落实,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到位、考核跟进,对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已解决问题不反复,老问题不重复,确保不出现因环境问题带来社会不和谐的现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各镇街道环保所)

    3.2011年7月底前完成2011年度拟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和关闭企业排摸、调查、取证工作,提交名单与案件材料。做好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和关闭企业全程跟踪检查、执法与指导工作。(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各镇街道环保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4.做好案件审核、审议工作,2011年8月底前下达2011年度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和关闭企业名单。(责任科室:环保局法规科、管理科)

    二、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1.继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启动“十二五”减排任务。编制2011年度减排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2010年减排工作自查,按时上报监察系数、减排季报和季度形势分析报告。认真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减排核查。(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

    2.按要求完成2011年度减排项目,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减排项目通过上级核查。2011年度减排项目名单详见附件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水务集团)

    3.加强减排项目执法监管,查找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

    4.按要求完成2011年度减排项目监督性监测工作,指导减排企业规范监测采样、分析工作。(责任科室:环保局监测站)

    5.完成环境统计季报年报工作。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做好数据分析,按时保质提交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深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许可证发放规范与程序,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1.配合编制完成《浙江省制革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并做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

    2.切实加强督查、蹲点督办等工作,着力实施巩固深化重点监管区、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制定巩固提升方案,落实长效监管制度。(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各镇街道环保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3.积极推进市镇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确保乌镇、崇福、石门、洲泉、凤鸣等镇(街道)的市镇工业园区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开发区,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行政许可科、监测站、相关镇街道环保所)

    4.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对本辖区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开展定期专项检查,确保在省、市组织的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检查中,合格率高于80%,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倾倒。加强和参与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从严执行台帐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和转移行政许可的审核把关及日常监管工作,做好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审批。2011年省级危险废物产生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表二。完成《〈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2011年度工作任务》。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管。2011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产生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监察大队、各镇街道环保所)

    5.完成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企业污泥年度整治任务,规范处置污泥,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制度,认真填写《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帐》。2011年省级重点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整治名单详见附件四,桐乡市级污泥规范化整治企业名单另行公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监察大队、各镇街道环保所)

    6.完成浙江省医药化工行业化学品排查工作。(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各镇街道环保所)

    7.根据《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和省厅有关专项行动的要求,按照提升一批、入园一批、关停一批的“三个一批”的总体要求,编制完成《桐乡市重金属污染防控规划》并做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

    8.制定重金属污染整治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重点防控企业的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相关镇街道环保所)

    9.把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放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按照“八个一律”要求切实加强整治与执法监管,严格按照整治标准验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或关闭。(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相关镇、街道环保所)

    10.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改建计划的通知》(浙环办函【2011】171号)要求,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改建计划,确保与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平台稳定联网。新改建计划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五。(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水务集团,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相关镇街道环保所)

    11.确保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企业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在线运行状态监控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各镇街道环保所)

    12.配合实施“浙江省数字环保规划项目”和“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结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要求,改造现有监测专网,提升监测专网安全性。(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四、全面推进清洁空气行动

    1.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年度计划报市局,在媒体上公布清洁空气实施方案,配合编制《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

    2.开展辖区内电除尘火电企业的袋式高效除尘设施改造工作。(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开发区,责任科室:相关镇街道环保所)

    3.开展印染企业定型机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按计划完成废气治理工作;加强大气排污单位的整治与监管,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历打击烟囱冒黑烟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大气重点污染源调查并限期治理,非电燃煤锅炉开展脱硫除尘设施改造与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野外焚烧农作物废弃物。(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相关镇街道环保所)

    4.启动水泥行业减排氮氧化物试点;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完成列入2011年度减排计划的35吨/h及以上锅炉炉外脱硫及热电企业脱硫设施中控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油气回收工作。(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责任科室:管理科、相关镇街道环保所)

    5.开展主城区餐饮业、服装干洗业污染防治。(责任单位:梧桐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梧桐街道环保所)

    6.基本建成机动车、油气回收监测体系(责任科室:环保局监测站)。

    7.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

    五、积极开展清洁水源行动

    1.按照《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围绕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改善交接断面水质、优化水生态系统等重点,完成《桐乡市运河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桐乡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并做好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

    2.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和管理。确保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比率达到或保持在100%。(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水务集团)

    3.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清理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和排污口,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违法渔业养殖和捕涝行为,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和藻类暴发事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责任科室:环保局监察大队、相关镇街道环保所)

    4.按要求完成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责任科室:环保局监测站)

    5.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制度,做好交接断面水质逐月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对不合格水质、数据变动情况进行定期预警通报。(责任科室:环保局监测站)

    六、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政策

    1.按要求落实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机制和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以上市企业为重点,全面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配合市局完成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各镇街道环保所)

    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2011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六。(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各镇街道环保所)

    3.深入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绿色证券等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监察大队、法规科)

    4.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按时完成数据上报。(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

    5.加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根据相关办法、细则确定创模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创模工作考核。(责任科室:环保局生态辐射科)

    6.按要求做好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和绩效考核工作,按时提交上年度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省厅、市局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责任科室:环保局管理科)

 

附件:1、2011年度减排项目名单;

      2、2011年省级危险废物产生重点企业名单;

      3、2011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产生重点企业名单;

      4、2011年省级重点污水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整治名单;

      5、2011年桐乡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改建计划企业名单;

      6、2011年桐乡市持续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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