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市监〔2017〕33号
关于开展“亮剑惠民生”四大专项行动助力小城镇
环境综合整治、助推剿灭劣V类水大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所(分局)、队,市消保委秘书处、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个私协会秘书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剿灭劣V类水的重大决策,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根据省、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桐乡市劣V类水剿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8月以“亮剑惠民生”为主题,在
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餐饮规范整治、食品生产销售规范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等四大专项行动,全力助推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剿灭劣V类水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敢于担当、精准发力,统筹兼顾、协同作战,扎实有效开展好“农贸市场、小餐饮店、食品生产销售、无证无照”等四大规范整治,全力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剿灭劣V类水大行动,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质量,为百姓安居乐业尽心履职、尽力作为。
二、工作内容
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一)整治对象:全市有市场名称登记证的所有农贸市场。两个批发市场及各类便民交易点建议同步整治。
(二)整治重点:
1.基本信息公示。包括卫生管理制度等制度上墙、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宣传;农残检测等检测信息、价格信息公示;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
2.建设管理规范。包括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划行归市合理,商品摆放规范有序;清扫保洁动态及时,垃圾收集容器完备、清理及时;无店(摊)外经营现象;场内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悬挂、乱停车等违章现象;市场公厕建设标准、维护到位,内外环境卫生;场外车辆停放有序;消防设施完备有效、工作人员操作熟练。
3.重点商品监管。无活禽交易;肉、禽、蛋、水产、熟食、豆制品等严格进货查验制度,符合设施、操作规范要求。
4.经营行为监管。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索证索票等,无“三无”、过期食品,无违法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所(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包括便民交易点)开展专项规范整治,结合前期市场专题调研掌握的情况,向当地政府做好书面专题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及成因,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专题汇报”同步报局市场科备案。
2.对各类市场的检查整治,要认真对照市场已获得的荣誉标准(如放心市场、星级市场),标准就高不就低,认真对标查短板、找问题,以《问题交办单》方式,督促市场限期整改,抓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
3.抓实抓好本次专项整治,为新一轮放心市场、星级市场创建,新一轮农贸市场(便民交易点)提升改造、长效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餐饮规范整治
(一)整治对象:全市餐饮服务单位。
(二)整治重点:
1.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提升学校食堂、企业食堂、景区餐饮、养老机构、乡镇农村的食品安全水平,突出抓好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重点打造“放心餐饮”,坚决守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底线,切实防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新设餐饮单位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告知承诺书》中增加“如本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的,承诺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统一回收处置,不私自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回收处理,不偷倒、乱倒”,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履行治水护水社会责任。
3.继续深化“阳光厨房”建设。特大型餐饮企业和中小学校食堂“阳光厨房” 建设率100%;幼儿园(含分园)食堂新增15家,建设率70%;大型以上餐馆“阳光厨房”新增30家,推进“阳光厨房”管控平台建设。
4.强化整治防范风险,推进“两随机一公开”。继续开展“净网行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开展餐饮环节“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和使用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行为。重点开展火锅底料、面底汤料、餐饮自制食品等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残留等指标的监督抽检,结合浙江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二禁一超”)整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完成桐乡餐饮环节计划自行抽捡30 批次,确保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努力提高问题食品检出率。
5.继续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六大提升工程”,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到95% 以上。配合做好省食品安全市县、卫生镇(街道)创建工作,结合桐乡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六大专项行动,强化主城区、各镇街道主要出入口或交通干线、主要街道沿线餐饮服务单位市场经营秩序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协助镇街道、其他职能部门做好餐厨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置、油烟净化装置推广实施、店外烧烤整治等工作。
6.进一步优化景区餐饮服务质量,倡导守法诚信经营,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做到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食品生产销售单位专项整治
(一)整治对象:全市食品生产销售单位。
(二)整治重点:
1.食品生产单位:
(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根据《桐乡市豆制品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和《桐乡市榨菜(蔬菜)行业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控制豆制品和榨菜(蔬菜)企业的审批。配合环保等部门开展督查暗访,联合执法。特别是对无证无照豆制品、榨菜(蔬菜)小作坊要加强查处力度,避免出现“回潮”现象。
(2)管理制度:生产企业应具备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备小作坊卫生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食品生产台帐制度、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