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桐乡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嘉委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一)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载体。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给予综合支持,支持额度最高5000万元。
(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具有长三角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孵化之城”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嘉政发〔2017〕4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乌镇大道科创大走廊的要求,支持镇(街道)、开发区建立以科创中心为主阵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以先进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为重点培育方向的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以内的补助。
(三)鼓励孵化企业发展壮大。经审核入驻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的项目,其享受的优惠政策按桐乡市科技孵化器(科创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市科创园内孵化企业种子资金由市财政科技经费兑现,其它科技孵化器内孵化企业种子资金由企业注册地的镇(街道)、开发区和市财政各兑现50%。
二、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革科技经费使用办法,建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普惠性奖励机制。对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给予10%以内、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的,按上级要求予以配套奖励。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来我市投资的,从引进年度起连续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对新认定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专利)优势示范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予以10万元以内的奖励。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获得市“十佳科技进步企业”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