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解决我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管理粗放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嘉兴政务云桐乡分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云”)作用,根据《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云的含义和建设原则
本意见所称的政务云是在嘉兴市政务云统一管理下,由政府、运营商、技术厂商三方合作的政府专属云平台(政府专属云平台是指为全市党政机关部门和各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化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政务专有云,不属于对公众或企业提供云基础设施服务的公共云和行业云范围),是政务网络非涉密系统的基础软硬件平台,为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服务。
各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政务云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电子政务机房或数据中心;对于纳入政务云的电子政务项目(除托管方式),以购买服务方式租用政务云资源,不另行采购通用服务器、存储、数据库、操作系统、云计算等基础设施;对于部门(单位)间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新增需求,今后一律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的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不得另拉专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明文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二、政务云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本市政务云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与上级政务云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审核各部门(单位)的政务云使用需求,组织对政务云运营商服务质量的年度考核。各部门(单位)向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使用。非市级财政支付的项目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二)政务云运营商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负责政务云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维和平台安全。提供政务云业务管理平台、云技术咨询和方案建议,配合使用单位完成应用系统上线和迁移工作。负责定期主办云技术和云管理人员培训,推广使用政务云。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日常运维工作,监控云资源使用,及时解决云平台故障,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向使用单位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提供云资源使用情况、运维报告和优化建议。协助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信息安全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政务云平台及云应用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政务云运营商应加强政务云平台安全防御,监控网络行为,阻断网络攻击。按照使用单位需求,提供本地、异地等备份方式,做好数据备份。开展信息安全评估,定期发布安全公告(每月)并按政务云主管部门需求组织应急演练。政务云运营商每年应及时签订《云服务信息安全责任书》,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政务云安全运行。
(三)市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能对政务云平台及重要信息系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政务云平台及云应用系统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