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发展,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就我市工业企业用能总量指标交易价格予以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用能总量指标交易体现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原则,基准价暂按100元/吨标煤执行。所有新增用能项目均需有偿申购,并实施差别化申购政策。
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等于)我市“十三五”末单位GDP能耗约束性指标(0.64吨标煤/万元、下同,以下简称“单位GDP能耗约束性指标”),免收新增用能指标申购费。
三、原则上不得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单位GDP能耗约束性指标的项目。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出具用能置换平衡方案,其新增用能指标申购费按项目投资总额分类执行。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亿(含)以上的,按新增用能超限部分计算,指标申购费按基准价的25%执行。
(二)项目投资总额在10亿(含)~50亿的,按新增用能超限部分计算,指标申购费按基准价的50%执行。
(三)项目投资总额在5亿(含)~10亿的,按新增用能超限部分计算,指标申购费按基准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