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内各企业:
为更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16〕84号),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嘉兴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现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原则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中介服务、政府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社会化服务的基础
我市2012年开始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发区积极推进社会化服务,规上企业引入社会化服务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规下企业引入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区内企业已形成引进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按照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中小微企业实行“企业委托服务”方式,委托安全服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委托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变,委托服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改进和运行;
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发现的隐患录入嘉兴市隐患排查系统、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开展隐患整改验收;
④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⑤帮助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⑥企业岗位风险点的排查;
⑦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内容。
⑧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的内容纳入社会化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服务的企业与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中介机构报委托企业所在地安监站备案。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每年对企业服务不少于6次,每次参与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