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严查两整治”亮剑行动的通知》(浙土资办〔2017〕29 号)和《嘉兴市国土资源局“一严查两整治”亮剑行动实施方案》(嘉土资发〔2017〕33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三改一拆”行动和“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根据省、市国土部门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严查两整治”(严查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整治农村房屋和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问题)亮剑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勇于担当精神,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一严查两整治”亮剑行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强化农村土地监管,遏制农村违法用地高发态势,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执法环境持续向好。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房屋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危旧房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率达到100%。一户多宅、村干部违法建房、少批多占、农村违法经营性用房分两到三年,逐步完成。今年重点整改一户多宅及村干部违法建房。村干部违法建房两年整改完成比例分别达到90%、100%。一户多宅三年整改完成比例分别达到80%、90%、100%。少批多占三年整改完成比例分别达到20%、50%、95%。农村违法经营性用房三年整改完成比例分别达到30%、60%、100%;设施农用地整改到位率达到85%以上;新发生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1.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主要是严肃查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造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非农项目的违法用地行为。
2.清理整治农村房屋违法用地问题。主要是清理整治农村村民住宅、农村集体公益性用房(设施)、农村生产经营性用房等三类农村房屋中存在的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法一户多宅等违法用地行为。
3.清理整治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问题。主要是清理整治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设施农用地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审批设施农用地及少批多占、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
(二)整治重点
在对上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依法查处的基础上,重点从严整治以下几项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用地行为:
1.违法占用破坏城市周边、公路沿线和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以休闲观光、养老服务等项目名义开发房地产或建造私人庄园会所以及新建造光伏项目的;
2.已被认定的农村危旧房违法用地行为;
3.村干部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尤其是违法占用土地面积较大的;
4.涉嫌土地刑事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
5.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且拒不整改的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建造别墅、住宅、农家乐等永久性、经营性建筑物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5月中旬)。下发通知、制定方案,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各镇(街道)、市级开发单位要对照目标,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排出任务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二)摸排梳理阶段(2017 年 5月—6月)。各镇(街道)、市级开发单位应当结合“三改一拆”、无违建镇(街道)创建、农房确权确违、治危拆违集中整治、国土资源历史遗留积案清理等重点工作,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实事求是填报相关数据,建立完整工作台帐,不得隐瞒、虚报、漏报。6月15日前将摸底情况及相关表格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国土资源局。
(三)清理整治阶段(2017 年 7月—10月)。各镇(街道)、市级开发单位对排查梳理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应当区分情形,分类处理,确保依法履职到位,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应当立案查处的,要及时移交国土资源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符合“三改一拆”政策的,应及时组织人员依法拆除;对应予以没收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及时移交市财政局(国资办);对历史遗留积案应当拆除的,要按照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到位;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耕地、林地严重毁坏,涉嫌土地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对符合规范完善条件的,可及时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范完善用地行为,纠正违法状态。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 年 11 月—12 月)。11月份开始,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各镇(街道)、市级开发单位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届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开展抽查,对抽验不合格的单位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