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我市“阳光救助”品牌建设,提升救助资金使用绩效,巩固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服务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严格执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桐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桐乡市临时救助办法》和《桐乡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规定,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接受公众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提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健全长效管理服务机制,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内容
(一)深化社会救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每年6月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效益专项检查活动,由驻民政局纪检组、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对全市各镇(街道)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分专题部署、属地自查、联合督察、总结整改等四个阶段实施。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自纠、实地检查、翻阅档案等方式,及时掌握各镇、街道工作动态,确保救助对象核定公开公正并坚持动态管理,确保救助水平公平合理,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高效安全。
(二)坚持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要求,坚持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救助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坚决杜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村干部、村集体代管低保银行卡、代领低保金的现象。各镇(街道)要求做到救助资金直接通过金融机构(财政拨付平台)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要合理利用救助对象现有的银行储蓄账户,尽量减少新开账户,节约成本,方便群众,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社救资金安全运行,努力为救助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暂行)》精神,建立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低保申请人或享受人应主动对是否是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两委干部的近亲属进行备案。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两委干部在有近亲属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时,要签字确认关系并进行审批回避。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变动,要及时依托低保动态调整作好备案更新,及时上镇(街道)和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