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基层老年人协会是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老龄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老年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造福老人、服务社会的有效组织形式,是促进安定团结、推进美丽幸福新桐乡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对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桐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第十三条关于“老年协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我市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已经届满,必须及时认真做好新一轮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就全市村(社区)老年人协会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全市村(社区)老年人协会换届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针,以《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为依据,以《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为目标,充分尊重会员意愿,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选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为老年人办实事、受老年人拥护的同志,选入村(社区)老年人协会领导班子,进一步提高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水平,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换届工作须把握的主要环节
根据《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的有关规定,联系我市村(社区)实际情况,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主要环节。
(一)确认会员和会员代表。根据《通则》规定,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均可由本人申请入会,成为协会会员;会员代表在协会会员中产生,可根据行政村(社区)规模的大小,确定30——60名会员代表;会员及会员代表名单要登记造册,会员代表名单要适时张榜公布。
(二)选举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理事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修改并通过《老年人协会章程》基础上选举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成员,协会理事会成员由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担任,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70岁。候选人由村(社区)党组织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理事会理事、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经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的会议视为有效,按实际参选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当选。
(三)明确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职数与分工。老年人协会理事会理事不得少于7人(其中女会员应占30%)。协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名。协会领导成员实行分工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处理日常工作。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具有较高威望的退职老干部或老党员担任。村民小组建立协会小组,协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小组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村(社区)老年人协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各一人,名誉会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名誉副会长由分管民政领导担任。
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聘请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兼任协会会长的,应设立常务副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并向会长负责。
三、切实加强对村(社区)老年人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