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部门、单位,各相关国有企业:
现将《桐乡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
桐乡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应参照本办法,规范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管理。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大额捐赠和赞助,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以及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事项分类
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
(一)审批事项范围
1.修改企业章程;
2.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上市、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核减所有者权益;
3.企业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购买理财产品;
4.企业新设公司或以现金、实物等方式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进行重大投资(含受让企业股权);
5.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企业之间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6.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和提供资金出借;
7.企业实施价值2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转让价值20万元(含)以上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较大资产处置行为以及变更主营业务(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
8.企业单项超过2万元或年度超过5万元的捐赠慰问;
9.企业主业确定及调整;
10.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年度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企业招聘正式员工、招聘非正式用工、劳务派遣工计划;
12、企业融资;
13、企业购买个人企业年金、商业保险;
1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备案事项
1.企业经营、发展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