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火灾事故高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镇委、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防控优先”的理念,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社会联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时间安排在2017年7月至9月,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时间安排在2017年7月至12月。
三、重点任务
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老旧小区、工业企业、居住出租房、民宿(农家乐)等7类场所为重点,排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方面情况。同时针对单位(场所)的不同特点,突出检查以下内容:
(一)高层建筑。按照国务院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以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重点,排查整治物业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墙保温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未覆盖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被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常闭状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情况。
(二)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和幼儿园、宗教场所、车站、码头、港口、旅游景点、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未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不落实等情况。
(三)易燃易爆场所。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管道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重点,排查整治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未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未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情况。
(四)老旧小区。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为重点,排查整治未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未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消防通道被占用等情况。
(五)工业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为重点,排查整治 “三合一”场所,违法建筑或设置可燃物品堆场占用防火间距,违章动火,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
(六)居住出租房。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为重点,排查整治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完全分隔、楼梯未独立设置,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外窗安装防盗窗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未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设施,除厨房外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等情况。
(七)民宿(农家乐)。以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的民宿(农家乐)为重点,排查整治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特种行业许可,每层未配备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客房、厨房、内走道未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和疏散走道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客房未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层未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设置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除厨房外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等情况。
四、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