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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桐乡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720

 

桐乡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双月”

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根据《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建委综〔2017212),在全市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危旧公房、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十九大前后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开展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活动,加大对全系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全市建设系统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以建筑施工、市政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城镇危旧公房为重点,按照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消防标准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确保8月底前整治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 17 日至7 21 日)。

成立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安全科、市建筑业管理处、市园林市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安全科为牵头科室。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排查整治阶段(7 21 日至8 31 日)。

20177月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市住建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项目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对发现的消防隐患要责令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查,确保隐患消除。同时,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整改销号。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实施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当前建设行业防火的严峻形势,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管理行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周密部署,夯实基础。各单位要按照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部署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现场指导。在开展排查整治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学习,学习相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建设行业消防安全能力。

(三)强化整改,落实责任。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消防安全第一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一线作业人员岗位消防责任,巡查人员安全监督责任,确保各级人员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责任到位。并做好责任督导,针对排查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并做好跟踪问效。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排摸整治不到位,以及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或启动问责机。

 

附件:1.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表

          2.建设系统瓶装燃气供应站检查表

          3.建设系统瓶装燃气储配站检查表

          4.城镇危旧公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附件1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工程地址

 

层数及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

 

2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并是否按图设置消防设施

 

3

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4

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泵)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是否到位

 

6

施工现场所采用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为阻燃型

 

7

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热锅、电饭煲、煤气灶、煤饼炉以及柴灶等用电设施和明火

 

8

临时用房板材的耐火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如采用金属夹芯板(彩钢板)的芯材是否为不燃材料

 

9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要求是否符合消防规定

 

10

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11

其他安全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人员: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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