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桐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为经营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对象:桐乡市范围内成立满一年的国有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桐乡市支行、城市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
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结构性指标、其他指标三大类,总分1400分,另有单户额外加分项和扣分项各30分。
(一)基础性指标(350分)
1.表内贷款(300分)
(1)余额指标(5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月均余额。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月均余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月均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新增额指标(15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新增贷款额。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新增贷款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新增贷款总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3)增幅指标(10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贷款增幅。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贷款增幅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贷款增幅的比重确定分值。
2.余额存贷比(5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月均余额存贷比。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余额存贷比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余额存贷比的比重确定分值。
(二)结构性指标(850分)
1.制造业贷款(300分)
(1)余额指标(10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月均余额。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制造业贷款总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增幅指标(10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月均增幅。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月均增幅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月均增幅的比重确定分值。
(3)占比指标(10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占比。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制造业贷款占本机构全部贷款的比重确定分值。
2.小微贷款(200分)
(1)余额指标(10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余额。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月均余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月均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增幅指标(5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增幅。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月均增幅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月均增幅的比重确定分值。
(3)占比指标(5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占比。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月均余额占本机构全部贷款月均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3.政府项目融资余额(15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发放的融资余额。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项目融资季均余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项目融资季均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4.科技型贷款余额(10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占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5.支农贷款余额(5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贷款余额。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贷款季均余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贷款季均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6.传统表外业务(5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三项表外业务总额。根据当年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述三项表外业务季均余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季均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三)其他指标(200分+30分加分项+30分扣分项)
1.金融降成本(100分)
(1)表内贷款利率(5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平均利率。根据当年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平均利率确定分值,利率越低得分越高。
(2)还款方式创新(50分):
一是通过创新还款方式完成的信贷投放量(25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还款方式发放的贷款季均余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还款方式发放的贷款季均总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二是通过创新还款方式完成的信贷投放量的占比(25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还款方式发放的贷款季均余额占本机构发放的企业类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之和季均总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金融创新(25分加分项)
(1)银担合作贷款(5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完成的信贷投放量。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下完成的信贷投放量的千万分之一加分,最高加5分。
(2)引入市外资金(10分):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市外资金余额。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产品创新引入市外资金季均余额的亿分之一加分,最高加10分。
(3)债务融资工具加分项(5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承销本地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量。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上级行)为本地企业承销债务融资工具额的亿分之一加分,最高加5分。
(4)投贷联动业务加分项(5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情况。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系统内上级行)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直接投资本地企业额的亿分之一进行加分,最高加5分。
3.金融风险防控(20分扣分项)
(1)不良贷款处置(15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率。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度不良贷款处置率确定分值,处置率每低于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总计不超15分。
(2)合规经营(5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规范性情况。当年度无违规得满分,当年度因违规事项受到人行或银监处罚且罚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每2万元扣0.5分,扣分总计不超过5分。
4.定性指标(100分+10分扣分项+5加分项)
(1)部门满意度评价(100分):考核第三方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满意度评价。由市政府、财政、人行、银监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按加权平均值确定分值。
(2)政府工作配合度(1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府交办工作的配合情况。对政府交办工作配合不到位的,进行酌情扣分,扣分总计不超过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