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现就做好今年“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申报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必须是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成效明显的村(社区)。
2.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申报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自评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
3.申报的村(社区)从2016年至今无创建工作所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
二、申报程序与方法
1.“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市普法办在前期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各推荐村(社区)工作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中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各基层最终申报“民主法治村(社区)”名单以市普法办通知为准,并按照具体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3.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经所在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审核后,上报桐乡市普法办。
4.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由桐乡市司法局、市民政局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对合格的村(社区)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申报考核工作,结合“法治宣传教育‘百日攻坚’”活动,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努力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2.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逐个把关。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要在自查基础上把创建成效明显的村(社区)推荐出来。
3.申报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要填写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附件1)、《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自评表》(附件2、3),并附2016至2017年创建工作总结。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于2017年8月25日前交市普法办王佳飞。(须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
附件:1.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2.桐乡市“民主法治村”自评表
3.桐乡市“民主法治社区”自评表
桐乡市司法局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附件1
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
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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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镇(街道)村委会(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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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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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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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市民政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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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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