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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嘉兴市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本局各科室:
现将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嘉教人〔2017〕1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校(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好时间,确保顺利进行。
二、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加大对职改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职改工作透明度,要把文件精神原原原本本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并将文件在学校公布。今年严格以去年出台的《嘉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桐乡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价条件(试行)》作为申报和评价标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号),从2017年开始,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三、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工作,2018年起,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一级教师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交流)1年及以上的经历。
四、学校在推荐评审各级教师职务过程中,务必注重工作规范,切实做到“五个公开”,即职改政策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学校应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结合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以师德、能力和业绩考核为重点,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制定各级各类职务晋升的推荐办法,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交教育局备案。
六、各学校应从严控制职称评审申报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对少数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的学校,为鼓励优秀骨干教师的成长,经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批准后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整。有空岗数学校也应从实际出发制订逐年申报计划,不建议一次性将空缺岗位数申报满额。
七、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对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尤其是《综合表》,必须在单位(学校)指定的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同时申报对象和单位(学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高度负责,个人必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单位应派专人审核,表格内所填所有内容、奖项必须有相应实证,难以验证的不得填入表内。
八、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必须按文件要求的项目逐荐进行整理。有关表格见附件材料包,统一使用A4或A3纸。每人1个材料袋,个人材料清单粘贴在材料袋上面。凡涉及表格的材料一律用Excel上报。
九、时间安排:
(一)2017年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今年上报的高、中、初级所有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基本情况表及论文送鉴名册的电子稿于9月7日前发至txeduzg@163.com。评审名单一旦上报不再调整。
(三)各单位的职务晋升推荐办法、职改领导小组名单等单位材料和送审论文、高级职称(含高级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教管副研究员等)的个人评审材料在9月13日前上报。
(四)各单位中、初级职称(含中小学教师、中专、实验、教管各系列)的个人评审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高效精干的考评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各校考评小组务必做好各时间段内的工作,按规定要求进行推荐评审,对被推荐评审人员务必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学校要对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负责,务必对照要求进行初审,确保完整和规范填写,按规定时间上报局人事科,逾期作自动放弃。
附件:嘉教人〔2017〕122号《关于做好2017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桐乡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人〔2017〕12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总要求,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为我市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申报与考核要求
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嘉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作为申报和评价标准,同时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小学全科学科申报条件。对承担2门及以上国家课程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承担国家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不少于2门,且至少有2门课程(国家课程)实际教学课时数分别不少于该教师承担的课时总数的三分之一;具备一定的整合课程教学能力或承担的课程之一在县域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在申报晋升职称(职务)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作同一学科的业绩。小学全科教师面试按小学全科学科进行,对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人采取相同的形式进行面试,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完成。
(二)德育学科教师申报条件。凡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德育管理等学校思想教育工作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任职以来从事上述学校思想教育工作累计不少于10年,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至少获得过一项由教育行政部门(不含教科研部门)颁发的县级及以上德育或师德系列相关荣誉(不含德育论文、课题评比);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申报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着重考察申报者“育人”实绩。在评审推荐中要严格把握条件,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先在学校进行公示。
(三)少先队辅导员申报及参评要求。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有关人员参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学校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五)为推动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工作,2017年始,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无农村学校的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两所学校工作经历。其他县域仍按嘉人社〔2016〕150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继续落实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根据浙组〔2010〕46号、浙人社发〔2011〕145号和浙教人〔2014〕48号文件精神,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