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桐委〔2010〕14号)、《桐乡市多层次人才体系政策实施意见》(桐委人才办〔2016〕1号)和《桐乡市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桐创才〔2011〕1号)精神,现就各类高层次人才申领工作津贴、购房补助和继续教育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12月31日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桐委〔2010〕14号文件享受政策,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间引进的人才按桐委人才办〔2016〕1号文件享受政策。
一、申领项目
1.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2.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
3.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
二、申领对象和条件
1.申领对象:
I类:2015年12月31日前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已办理录用和调入本市手续,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浙江省特级专家”。
③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人员、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
④博士学位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人员。
⑤副高级职称人员。
⑥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硕士学位人员。
以上人员可按桐委〔2010〕14号文件精神申领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购房补助;
II类: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引进的全职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②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③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④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以上人员可按桐委人才办〔2016〕1号文件精神申领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购房补助;
III类: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的企业工作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博士学位人员。
②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硕士学位人员。
以上人员可按桐委人才办〔2016〕1号文件精神申领继续教育奖励。
2.申领条件:
(1)申领桐乡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申领前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2)申领桐乡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前已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2016年1月1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限自引进后五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且购房款超过50万元,五年后购房不再享受。)
(3)申领桐乡市企业人员学位晋升奖励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前已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并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以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日期为准。
三、申领手续
1.桐乡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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