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65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民民〔2016〕204号)、《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桐乡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民政局
2017年9月27日
桐乡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桐乡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
第三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同级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五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