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中心),市公证处,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镇街区行政区划及相关管理体制机制调整中部门派驻机构及镇街区事业单位整合工作的实施办法》(桐委办发〔2017〕77号)文件要求,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执法中队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司法所调整情况
撤销桐乡市司法局振东司法所,保留桐乡市司法局梧桐司法所,原振东司法所司法行政职能纳入桐乡市司法局梧桐司法所;
撤销桐乡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保留桐乡市司法局高桥司法所,原经济开发区司法所司法行政职能纳入高桥司法所;
撤销桐乡市司法局龙翔司法所,保留桐乡市司法局乌镇司法所,原龙翔司法所司法行政职能纳入乌镇司法所。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整情况
撤销桐乡市振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原振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纳入梧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原振东新区下辖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名为梧桐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撤销桐乡市龙翔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原龙翔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纳入乌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原龙翔街道下辖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濮院镇西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名为桐乡市乌镇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原桐乡市高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名为桐乡市高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原高桥镇下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名为高桥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社区矫正执法中队调整及更名情况
(一)更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