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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建筑采取“六不予”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行为的长效管控,推动“美丽桐乡”建设,9月30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建筑采取“六不予”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具体措施、分步实施流程、分步处置流程、其他重要事项、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七个方面的内容,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范开展“六不予”工作,我们对桐政发〔2017〕33号文件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实施(处置)流程等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实施意见》制定必要性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无论是市区还是各镇,单个的新增违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由于近两年楼市“升温”,楼盘的大量开发,加之商家关于“拓展空间”、“赠送面积”的宣传,小区涉众性违建成为了当前我市新增违建的一个重灾区。同时,考虑到当前拆违治违已经进入深水区,基于多数违建当事人的错误认识,造成了当前违建执法成效、强制拆除风险等进一步提升,阻碍了我市“三改一拆”工作的推进,违建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二、起草过程

  2017年2月16日,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建设、国土、综合执法、三改一拆等部门前往绍兴市柯桥区就相关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3至4月,市违法建筑处置领导小组三次召集相关部门,就《实施意见》听取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镇(街道)的意见,酌情进行了修订。5月初,形成《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在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www.txzhzf.gov.cn/web/)通知通告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中就涉及违法建设的当时人、建设单位等,具体制定了如下意见:

  (一)不予不动产首次登记。对已通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但涉及违法建筑并调查属实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暂停办理不动产初始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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