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调整与上位法冲突或已失效的行政依据,经局讨论决定,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1.关于对在桐开展环评工作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桐环〔2007〕88号)
2.桐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试行)(桐环〔2013〕110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重点监控企业排放口的通知(桐环〔2013〕52号)
4.关于印发桐乡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评实施细则(2015版)的通知(桐环〔2015〕16号)
上述文件至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