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桐乡市民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2日
桐乡市民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浙江省民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桐乡市民政系统“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方法,完善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减少和杜绝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二)坚持公正高效。
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监管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监管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级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符合条件的要纳入事项清单;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做好基础工作,及早纳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