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精神,结合价格行政执法职能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桐乡市物价局价格监管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桐乡市物价局价格监管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乡市物价局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桐乡市物价局
价格监管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在价格监管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和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问题的有效手段。为积极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切实规范价格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价检〔2016〕14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价格专项检查时,应当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方式;对投诉举报发现的、新闻媒体曝光的、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指定管辖、移交的案件,要坚持有案必查。
二、本细则适用于桐乡市物价局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活动。
三、随机抽查工作步骤
(一)建立“两库一单”
1.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都要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属地原则,建立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和价格执法人员名录库。重点在金融、药品、医疗服务、物业、旅游、教育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先行建立经营者名录库。按照执法人员执法年限、办案经历等建立价格执法人员名录库,并根据被查行业和领域需要在库中差额抽取检查人员。
3.“两库一单”的内容、范围根据情况变动相应调整。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限制执法监管自由裁量权,对某一行业和领域开展价格专项检查时,随机抽查经营者的比例一般在5%左右,具体可根据被查行业和领域特点确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普遍性问题的,可以开展全行业检查。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三)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在对某一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时,依托网络信息技术,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执法力量,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及配组,由市物价局分管领导主持,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和监督,确保随机抽取配对的公正性。
(四)及时公示抽查及检查结果。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确定后,在桐乡发改网站向社会公布,及时在桐乡发改网站公布检查结果。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