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市公证处,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浙司〔2016〕117号)《嘉兴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嘉司发〔2016〕6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开公正、有序推进的原则,在法律服务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动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和公开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坚持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合理制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循序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法制科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等行业进行分类,建立全市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为机构的,名录信息应包括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等内容;抽查对象为个人的,名录信息应包括个人姓名、性别、执业证号和所在执业机构等内容。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行政执法证编号。执法检查人员应具有行政执法资质,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由局法管科负责确定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详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70%以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法律服务机构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管理或执业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
(五)随机抽查操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