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粮食收储公司,局属各停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照《2018年度桐乡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精神,为努力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粮食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构筑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对市粮食收储公司实行收取安全生产责任金(考核为优秀的全额返还,作为安全生产奖励;考核为合格的减半返还);对各停业企业继续实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奖励的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附件:桐乡市商务局2018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桐乡市商务局
2018年2月11日
附件
桐乡市商务局2018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被考核单位年度期满时,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的完成及落实情况,由市局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市局领导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公布。
二、考核内容为责任书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二大部分,每一部分的考核分为50分,总分为100分。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至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具体考核计分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50分
1.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或重伤事故和日常安全防范措施不力(以下“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项之“2”分值18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为不合格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