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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院镇居住出租房屋及其集聚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多地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多发势头,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镇党代会提出的“八大战役”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及其集聚区综合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党代会提出的“两个核心”、“六场战役”,以打造“平安濮院”为目标,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按照重大国际峰会维稳安保平战结合工作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运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理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大居住出租房屋及其集聚区综合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和消防安全整治为抓手,以宣传开道,以依法打击为支撑,在全镇掀起一场居住出租房屋整治风暴,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消除一大批安全隐患,使居住出租房屋全面达到消防等各类安全管理要求,使居住出租房屋及其集聚区管理常态、有序、有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执行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全镇居住出租房屋及其集聚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详见附件1)。

  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联村干部要加强对联系村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派出所、规划建设站、市场监管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强力落实依法行政和各项监管措施。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整治范围是全镇居住出租房屋,分二步实施,先是重点整治居住出租房屋在100户以上的集聚区;其次向全镇其他区域居住出租房屋进行拓展整治。

  (二)重点问题。

  1、房屋安全问题:违法违规分隔和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建筑结构不符合出租要求,甚至是危房。群租混住,人均使用面积低于4平方米。房屋乱堆乱放杂物,甚至堆放易燃物品。

  2、消防安全问题。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安全设施和逃生设备缺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没有单独设置厨房或承租人私自搭建厨房;电线私拉乱接、没有穿管;使用大功率电器,原有房屋电线超负荷运作;在室内公共区域或楼梯通道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煤气瓶乱存乱放,甚至非法灌装,钢瓶和联接管线质量低、老化。生产、储藏和居住在同一房屋,没有进行有效的实体墙分割等“三合一”现象。

  3、治安安全问题。安全防范设施缺乏,打架斗殴、黄赌毒、盗抢等案件多发。

  4、交通安全问题。停车位、交通标志标识及安全设施缺乏,道路堆放杂物、占道经营、违规挖掘、被遮档视线等问题。

  5、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生产加工的食品存在“三无”现象,食品原料质量差且非法添加各种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地沟油、非法灌装桶装饮用水等问题。

  6、经营秩序问题。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生产假冒伪劣商品,非法传销、非法屠宰销售、非法老年人保健品买卖、非法幼托机构、黑网吧、黑心棉加工以及无证使用特种设备、小锅炉等问题。

  7、生产安全问题。非法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8、公共卫生安全问题。非法行医、非法生育、非法胎儿鉴定等问题。

  9、劳动保障问题。非法使用童工,用工不签定劳动合同,劳资纠纷、恶意欠薪、欠薪逃逸等问题。

  10、环境安全问题。房屋内部及周边赃乱差,乱扔乱堆垃圾、乱排污水、乱排油烟、噪音污染等问题。

  11、底数不清问题。出租房屋和新居民登记率、准确率有待提高。反恐重点对象、严重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各类新居民重点人员底数不清,管控不到位。

  12、责任不明问题。出租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安全主体责任不了解、不落实,对于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要求消极对待,逃避监管。巡查、监管、查处不主动、不到位,甚至互相推诿。

  五、整治方法步骤

  (一)推动创新试点(2018年1月底)。选取具有代表性和复杂性的濮院镇永乐村永乐小区、宏苑新村、永越村金龙新村作为全镇整治行动的试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居住出租房屋及其集聚区综合整治的办法和措施,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和样本,并在全镇进行推广。

  (二)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210日前)。各村(社区)要在充分分析当地居住出租房屋及其集聚区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试点地区经验,制定出台既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治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启动实施。

  (三)开展重点整治(2018年2月至6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消防等安全问题最突出的居住出租房屋集聚的小区(原则上居住出租房屋100户以上)作为整治重点(详见附件3),并进行挂牌,强势推进。小区整治完成后,由镇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办牵头进行验收,合格后销号。

  (五)全面拓展整治(2018年7月至12月底)。在居住出租房屋重点集聚区整治基础上,延伸覆盖到全镇所有居住出租房屋,并总结形成长效管理机制。2019年上半年进行查漏补缺,持续改进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一次复核验收“回头看”。

  六、整治措施

  (一)确定重点,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全面分析梳理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现状,确定整治区域和整治步骤,对照整治要求和规范(见附件4),集中力量深入每户居住出租房屋开展“地毯式”排摸,全面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针对每户实际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集中整治时,注重方式方法,一方面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并依托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法律服务团等载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取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另一方面要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党员干部、“三小组长”等积极参与整治,采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要建立整改问题一户一档制度,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归档,并纳入长效管理。

  (二)严格执法,强力推进。各村(社区)要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条块结合,合力推进,分类处置。对于不符合整治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要按照嘉兴市消安委关于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十项铁规”的要求(见附件6),严格落实强制措施,同时兼顾运用刑事、治安、安监、税费稽查以及断电断水断气等其他强制手段从严从快处理;对于违法建筑、制假售假、非法出租、非法传销、黑网吧、无证经营以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打击;对于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威胁执法人员安全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三)创新举措,注重长效。各村(社区)要积极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传统管理思维和方式,不断创新,探索一套既符合当前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现实需要、又注重长远的机制,切实提升居住出租房屋社会化、法治化、科学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居住出租房屋内部安全管理

  (1)强化居住出租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业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于C级租房经加固验收后方能出租;对于D级租房一律不得出租居住,已出租居住的,必须搬离;对于违规改造房屋内部结构,私自分隔房屋造成群居群租的,要严格按照人均使用面积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居住人数,督促业主立即整改到位;违法建筑一律不准出租并坚决拆除。(牵头部门:规划建设站;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强化居住出租房屋内部消防安全设施管理。各村(社区)要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规范,督促出租房屋业主对照标准要求落实整改,规范消防设施建设和配备。要加强合理引导,采取政府和村(社区)适当补助等激励方式,提高业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整治进度,减少工作阻力,提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能力。加强“三合一”治理,严格落实实体墙分隔、电线穿管等措施,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用火用气管理,设置单独厨房,落实瓶装燃气实名登记和合法渠道灌装措施,强化维护检测,严禁超数量储存燃气瓶。出租房屋业主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严禁落实业主安全管理责任制。镇消防工作站、派出所要加强消防整治业务指导和处罚力度,今后凡是未经镇消防工作站实地验收备案的出租户,一律不准对外出租,已出租的,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牵头部门:派出所、消防工作站;配合部门:供水公司、供电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强化居住出租房屋生产经营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规范依托居住出租房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及时办理证照,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业主告知、督促承租人合法合规经营责任,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于依托居住出租房屋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和、“退散进集”、“黑网吧、黑诊所、黑幼托、黑作坊、黑加油气点”以及非法传销、非法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非法排污、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有条件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及时加强服务指导,通过引导经营业主整改达到合法合规经营;没有条件或法律法规禁止的,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及时予以取缔和打击查处。要加强出租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分局、安监站、环保所、卫生监督所、经发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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