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桐政发〔2014〕27号)文件规定的全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划分
一级区片:梧桐、凤鸣、高桥等三个街道,以及乌镇镇的行政区域。
二级区片:濮院、崇福、洲泉、石门等四个镇的行政区域。
三级区片:屠甸、河山、大麻等三个镇的行政区域。
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级区片: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3.1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三级区片:土地补偿费3.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三、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