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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XD01-2018-0001 |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桐政办发〔2018〕3号 |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限价
出让住宅用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限价出让住宅用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桐乡市限价出让住宅用地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的有关规定,为有效控制我市住宅用地价格,防止出现住宅用地出让价新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置最高限价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公开出让的住宅(商住)用地实施限价出让,视情设置不超过10000元作为最高楼面价。
二、设置配建公寓起始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