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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桐乡市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指标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以“精准配置、突出重点、保障民生、节约集约”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为把桐乡打造成为先进制造基地、诗画水乡典范、旅游人文名城、网络智慧强市提供要素保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上级下达我市可自行分配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含申请的省级预留重大基础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农户建房专项指标和其他单列指标。

  第三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使用、监督、评估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  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原则

  (一)精准配置

  推进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精准化,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类型包括民生、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按储备库项目安排使用,不得安排储备库以外项目。

  (二)突出重点

  重点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市重大基础设施和政府实事工程项目用地,积极支持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综合试验区、特色小镇、小城市培育试点、经济开发区等市级平台项目用地。

  (三)保障民生

  重点保障教育、医院、养老机构、污水处理、公益设施和农户建房等民生工程用地。

  (四)节约集约

  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节约集约用地相挂钩,鼓励盘活存量,实现以“增量撬动存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般性工业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  建立项目储备库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管理。通过市经信局准入的工业项目,市发改局(服务业局)准入的三产服务业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急需建设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以年为单位实行“两年滚动”管理,纳入储备库但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未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从储备库中予以剔除。

  第六条  储备库项目类型

    (一)民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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