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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关于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统筹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效率,深化土地资源供给侧改革,推进我市先进制造基地、诗画水乡典范、旅游人文名城、网络智慧强市建设。经研究,现就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统筹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一)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方式

  全面实行安置与挂钩相分离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方式。各镇、街道根据安置用地面积确定同等面积的复垦区申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置用地包括复垦农户安置、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等用地。节余部分复垦面积单独申报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二)完善项目的立项、管理和验收制度

  1.项目立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由所在镇、街道申报,其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总面积小于50亩(含50亩)的,实施期限为2年,大于50亩的实施期限为3年;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2.项目验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均以项目为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财政、农经、水利等相关部门实行一次性验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建成水田面积占比不足70%或虽超过70%但未达到本项目“占水补水”要求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复垦建成水田占比不足70%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二、调整以奖代补政策

  (一)节余指标奖励。鼓励各镇、街道通过优化安置方式,提高安置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增加节余指标面积,市财政按每亩节余指标23万元进行奖励。项目立项批准后按每亩10万元拨付启动资金,完成验收后结清。

  (二)节余指标统筹奖励。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作为节余指标,由市政府按每亩60万元全额统筹。在确定节余指标使用方后,统筹奖励资金由节余指标使用方一次性支付。

  (三)复垦质量奖励。复垦质量奖励按复垦建成水田面积每亩奖励2.5万元,在通过省级复核验收后拨付。

  (四)人员奖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第一年度内通过验收的,每亩奖励3000元;第二年度内通过验收的,每亩奖励2500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三年度内通过验收的,每亩奖励1500元。

  三、节余指标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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