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桐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到2019年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形成;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面完成搬迁、关闭或转产,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自动化控制能力持续增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改善,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统筹协调。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充实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同时,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要求,落实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职责。(由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7月前完成)
2.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结合市级部门三定方案,明确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由安委办、编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9月前完成)
3.依法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标准,开展年度企业履行法定职责督查考核;二是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复评通过率达到100%,积极推动企业争创二级标准化;三是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安全总监,2017年底前配备到位;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方案,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纳入全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范围,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由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完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一是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桐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二是加大对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要求,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等责任。(由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5.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一是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主体责任;二是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 参照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指导所属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三是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组织、督促、检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由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前完成)
6.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一是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具有行业特点、分级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二是涉及重大风险和跨区域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油气管道、危险货物运输等,建立分类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并将相关数据资料融入全省数据库。(第一项由安委办牵头,第二项由安监局、经信局、发改局、建设局〈人防办〉和交通运输局牵头,2017年12月前完成分级数据库,2018年12月前完成分类数据库)
7.发挥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的作用。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推进全市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建设,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整合;二是依托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大数据平台,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数据平台;三是督促企业和危险货物托运人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四是利用平台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由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8.推动企业使用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一是督促企业利用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或自建安全管理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二是配合省行业主管部门,探索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及时记录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三是利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各类危险化学品消耗基础数据,通过进出物料平衡,模拟计算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库存数量,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第一、三项由安委办牵头,第二项由安监局、经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9.统筹优化产业布局。一是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集聚区、集聚点);二是通过规划编制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第一项由发改局牵头,第二项由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0.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提升工程。一是按照“原地提升、搬迁入园、停产关闭或转产停业一批”要求,一对一明确企业治理方案,结合“退散进集”“退低进高”,加大推进力度;二是对处于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带储存(不包括油库、加油站)企业全部实施搬迁、关闭或转产,其他不在化工集聚区(集聚点)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属于配套企业或在工业园区内之外,原则上也实施搬迁、关闭或转产;三是加大化工集聚区(集聚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治理力度,进一步降低区域安全风险;四是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五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管理示范化和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化活动;六是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活动。(第一至四项由经信局牵头,第五、六项由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11.加强危险化学品集聚区(集聚点)风险管控。一是按照《嘉兴市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六类重点企业清单,定期开展化工集聚区(集聚点)区域定量风险评估;二是每年有针对地深入开展各类油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2.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参照省级部门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对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实施全过程管控。(第一、二项由安委办牵头,第三项由安监局、公安局和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