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市直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治本安全观,紧紧围绕平安桐乡、法治桐乡建设,适应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市委组织部、市机关党工委、市司法局决定联合开展党员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帮扶工作,面向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组织全市党员志愿者采取结对教育帮扶的形式,协助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更好地矫正服刑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并成为守法公民。
一、指导思想
以村(社区)为落脚点,搭建村(社区)党组织“先锋助矫”党员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引领、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重塑自我、融入社会,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二、组织领导
市、镇(街道)分别成立“先锋助矫”党员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社区)成立“先锋助矫”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并确定骨干若干名。根据服务队人员数量和特长,将党员志愿者分成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行为劝导、法治辅导、就业指导、帮扶开导等若干组别。市、镇(街道)“先锋助矫”党员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司法局和司法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组织上受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司法所指导。
三、参与方式
采取公开招募和村(社区)党组织指派相结合的方式,从村(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长(员)及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员志愿者中招募或指派。
四、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党员参与志愿者服务和选择服务的项目不带任何强制性,均采取自愿原则,服务形式不拘一格。
(二)公益原则。党员志愿者服务是自愿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是出于人文关怀和博大爱心而付出的无私奉献。
(三)实效原则。党员志愿者活动的开展要从教育、感化、挽救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出发,将自身服务能力与社区服刑人员需求结合起来,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四)规范原则。党员志愿者在所属村(社区)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相关志愿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报名登记。有参与“先锋助矫”党员志愿者服务意向的党员可以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报名登记;也可以到设在镇(街道)司法所的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登记,填写志愿者服务登记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按要求建立志愿者花名册。
(二)认领结对。在党员志愿者自愿认领结对的基础上,村(社区)党组织和司法所按照“一帮一、多帮一”结对帮扶机制(一般采取1-3名党员志愿者结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将党员志愿者纳入矫正小组成员,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教育帮扶协议,确保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有党员志愿者参与教育帮扶。
(三)志愿服务。党员志愿者根据自身特长以及社区服刑人员需求,采取易为社区服刑人员所接受的方式,落实针对性教育帮扶措施,并认真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内容、形式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