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提高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濮院镇实际调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濮院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组长:钟华
副组长:张梅
成员:姚中明 沈江帆 庄沈炜 沈雪昌 谢雪强
涂厉标 李昇 许枫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梅兼任。
二、濮院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派出所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暂住人口管理内容,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与镇卫计办的联系,互通情况,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在审批外来育龄妇女办理《居住证》时,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督促其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配合镇卫计办对辖区内的外来人员进行大排查,摸清情况,加强管理。
4.配合镇卫计办做好违法生育行为的调查取证。
5.在日常治安管理中,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及时通报镇卫计办;对破坏计划生育和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6.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场监管分局
1.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与镇卫计办联系,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2.对申报从事个体工商和私营企业经营的外来育龄妇女(15-49周岁),在审批办理发、换、验营业执照时,核查其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的,督促其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督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4.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做好工作,落实补救措施,控制计划外生育。
5.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奖惩措施。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6.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新居民所
1.做好新居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好对新居民的免费服务、免费计生政策和优质服务项目宣传,以及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等工作。
2.做好新居民婚育基础信息的采集、登记、核查汇总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等工作,完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流动育龄妇女户籍地反馈信息,通报发现的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情况。
3.把好新居民积分管理中计生证明的出具和查验关。
4.协助镇卫计办做好新居民计划外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和计划外生育对象的处理工作。
5.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房管所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本单位管理内容,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与镇卫计办联系,互通情况,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在办理出租房屋时,要与外来租房户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租房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