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机关、管委会机关各科室(单位),各村(社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 号)和《桐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镇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桐乡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范围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镇范围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普查单位初步名录,组织开展入户清查工作,经筛查后形成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依照名录库组织普查。
1、工业污染源。具体包括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及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处置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2、农业污染源。具体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普查内容为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生活污染源。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具体包括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普查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及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5、其他
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经濮院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镇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
成立濮院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华君
执行组长:陆吴斌
副 组 长:吴志勇、高玉祥、沈利敏、钱伟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