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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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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招投标采购管理工作,制定了《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桐乡市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 

20185月11日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招标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桐乡市镇(街道)招投标小型平台“六统一”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承包单位确定方式: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项目单项合同预算在10万人民币以下的由责任部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附件2)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确定承包单位之后相关资料报招标中心备案;项目单项合同预算在10万人民币(含)以上、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须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如零星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确定年度入围承包单位的,单项项目10万人民币以下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单项项目10万人民币(含)以上、50万人民币以下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单项合同预算在500万人民币(含)以上进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二、物品供应商确定方式: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项目的采购及安装单项合同预算在1万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可由责任部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市场调查比较后直接确定供应商;单项合同预算在1万人民币(含)以上、10万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由责任部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附件2)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供应商,确定供应商之后相关资料报招标中心备案;单项合同预算在10万人民币(含)以上、100万人民币以下的项目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单项合同预算在100万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进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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