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进一步明确工业房地产征收相关政策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我市实施旧镇(旧城区)改建项目中,对涉及到需要搬迁的工业企业,大多采用“退二进三”“退低进高”的政策,除杨家门项目对4家企业采用房屋征收政策进行补偿外,其他项目尚未操作过。由于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不尽相同,造成了被搬迁企业彼此之间较大的利益差距。不久前,我市叫停了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土地重新出让后净收益分成的补偿方式。工业企业因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的不同,其对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需要均不相同,应由专业评估人员结合房屋的建筑面积、附属设施的数量、房屋用途、结构、成新、层高、跨度、装修装饰等情况通过评估确定。而同一区域范围内不同企业的工业用地,除了区位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有细微差别外,其余影响价值的因素均较相似,即价值趋同性较明显。因此,为更好地体现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工业房地产,特别是工业用地,存在制定统一的征收补偿评估价值标准的可行性。
与此同时,我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对工业房地产的征收补偿规定得较为原则,对评估方法的适用、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补偿方式选择均没有详细规定,导致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够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除城改办以外的其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只得选择性地适用“退二进三”等政策,以政府收购的方式,通过协商谈判对工业房地产进行补偿(安置),从而导致房屋征收范围内签约期满后,对拒绝签约的工业房地产无法进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清障拔钉”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因此,为达成房屋征收项目顺利推进的目标,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工业房地产补偿政策,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工作上的紧迫性。
二、《若干规定》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推进以杨家门旧城区改建项目为代表的国有土地上工业房地产征收工作,我局会同市城改办于今年2月分别委托2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市区和濮院镇的工业房地产租赁、交易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并形成了相关调研报告。我局也组织人员就征收工业房地产的做法与嘉兴、海宁等地进行工作交流,与相关实施单位进行实务探讨。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桐乡市国有土地上工业房地产征收补偿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于3月16日书面征求法制办、发改、财政、审计、国土、城改办等单位的意见,经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又再次提交市房屋征收领导小组会议征求意见,再次修改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