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保障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嘉兴市有关规定和《桐乡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范围
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嘉兴市、桐乡市确定重大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特大事故: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发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在贮、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体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六)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事故。
(七)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
(八)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九)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开发区(高桥街道)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电话:88117706)、桐乡市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88966126);
(二)城南(高桥)派出所(联系电话:88966110)、高桥街道消防中队(联系电话:88966119)、城南消防中队(联系电话:89383769);
(三)桐乡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桐乡市消防大队119;
(四)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8102370);
(五)桐乡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020688)。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所在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发区(高桥街道)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开发区(高桥街道)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组成,开发区(高桥街道)主要领导为现场指挥部首长。现场指挥部的职能: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事故后事处置等工作。
(一)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开发区(高桥街道)领导: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协调指挥事故单位、机关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开展救治工作,并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决策,履行现场指挥职责。
2.开发区(高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人员了解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有关事故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