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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外国专家工作站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中共桐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4月11日

  桐乡市外国专家工作站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嘉兴市人才载体建设支持办法(试行)》(嘉人社〔2017〕13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对设立嘉兴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建站资助,分两次资助,设站当年给予50%首期资助,次年工作站责任与义务履行到位的再给予剩余50%资助。经推荐入选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入选当年再给予10万元的资助。

  第三章 申报

  第三条 外国专家工作站资助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二)办理程序

  1.申报: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按申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确定资助名单;

  3.经费拨付:资助经费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资助名单,按文件及相关规定经各镇(街区)人力社保所转拨企业。

  (三)外国专家工作站申请材料

  《桐乡市外国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

  (四)办理时限

  一般每年上半年集中申报,具体以当年度文件通知为准。资助发放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110825。

  第四章 支持与管理

  第四条 外国专家工作站设站企业必须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

  1.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需解决的技术难题或有较高研究水平又有市场前景的研发课题;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主动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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