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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各司法所,各科室:

  《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司法局

  20186月22
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10〕143号)和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操作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嘉司发〔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时间

  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

  三、考核项目

  (一)服务次数。采取“预约式”为主、“定期制”为辅的服务模式,要求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电话、短信、微信、网络、信函等服务方式次数不限。

  (二)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制讲座、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村(居)务“法律体检”、有关数据和资料的填报、村级“之江法云”微信群法律服务等。要求做到“五个一”:即参加一次村(居)务会议、上好一堂法治课(对象为村(社区)党员、干部、村(居)小组长或村(居民)代表),举办一次现场法律咨询活动,开展一次村(居)务“法律体检”,提交一条以上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嘉兴市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操作和管理规程(试行)》中工作目标和服务内容所规定的基础性法律服务和延伸法律服务的相关内容。

  (三)服务质量。以村(社区)、司法所对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等工作成效为主要考核依据。

  四、考核分值

  考核总分由考核分、评价分、测评分和加分项四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10分。

  1、考核分:由考核小组委托各司法所、村(社区)按《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1)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占总分70%

  2、评价分:由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 按《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具体见附件2)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0%

  3、测评分:由局业务科室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按《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测评表》(具体见附件3)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4、加分项:由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加分项》(附件4)进行申报,由局法管科进行核对,满分为10分。

  五、考核步骤

  考核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总结。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在11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包括聘用合同、工作总结、工作登记簿和加分材料等)上交执业机构。

  (二)实地考核:考核小组委托各司法所对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量化评分。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本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于11月20日前把相关材料上交局法管科。各司法所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对照考核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逐项打分,并于1120日前把考核分上交局法管科。

  (四)测评打分:局法管科在11月30日前组织局相关业务科室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测评。

  (五)综合评定:由局法管科汇总考核总分、核对加分项,提出考核等次的初评意见,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评定,分为4个等次:100分(含100分)以上为优秀、8099分为良好、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与津贴发放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年当年度村(社区)津贴发放主要依据,由局法管科核算,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发放。津贴分为基本补贴、路程补贴和考核奖励。

  (二)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行业内通报和表彰,作为法律服务人员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为下一年度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优化调整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下年度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资格,取消其当年度评比先进的资格。

  八、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要考核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司法所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组成,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由局法管科负责。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行动上切实负起责任,工作上认真落到实处,建立绩效考核小组,实事求是地根据法律服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测评。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精心挑选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骨干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做好业务培训和执业道德纪律监管,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各司法所根据村(社区)实际需求组织各类法治活动,对村(社区)涉及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涉法涉诉、群体性事件等问题,要积极引导村(社区)通过法律顾问帮助依法解决。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共享。

  (三)优化服务,总结提升。各法律服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忠于法律,服务群众,认真开展好三级法律服务团活动,认真梳理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基层组织和群众对法律服务新需求,找差距补短板,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村(社区)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法律服务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执业机构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挖掘和总结好的经验及做法,培育、树立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推进村级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

  1.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2.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

  3.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测评表

  4.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要考核加分项

  5.桐乡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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