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改革部署,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法规〔2018〕13号)、《嘉兴市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安监〔2018〕78号)等部署要求,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联合制定了《桐乡市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桐乡市公安局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20日
桐乡市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条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改革部署,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关于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法规〔2018〕13号)、《嘉兴市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安监〔2018〕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就同一市场主体或与其相关联市场主体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遵循“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力求实效。本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省级公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 牵头部门应会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省级确定的联合监督检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库标准,落实本部门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抽查系统)中的建库工作,并根据监督检查对象变动、执法人员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维护管理。
第五条 牵头部门应会同本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省级年度联合抽查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及时制定市级年度联合抽查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时间、抽查范围和抽查对象数量等,并按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前,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编制检查方案和检查表,由各实施部门通过抽查系统分别抽取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其中牵头部门执法人员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如有临时变动的,应及时补充抽取。根据需要可邀请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专家参与。
第七条 实施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各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由负有对该违法行为查处职责的实施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联合“双随机”抽查实行“一抽查一公开”制度,检查小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形成检查结论,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由牵头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抽查系统,通过信息共享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联合“双随机”抽查结果按照有关信用信息管理要求记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信用信息管理运用。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桐乡市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
查事项清单(第一批)
2.桐乡市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
查年度计划(2018年度)
附件1
桐乡市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主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职责分工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与 比例 |
1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联合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 |
安监部门 质监部门 公安部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034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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