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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服务共同体:
《桐乡市医疗服务共同体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6日
桐乡市医疗服务共同体薪酬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编办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8〕9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桐政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疗集团)的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我市医疗集团建设,建立适应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实现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主导。按照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绩效优先。适应行业特点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医疗集团内部分配制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通过科学考评,建立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调动职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薪酬机制。
(三)坚持合理预期。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医疗集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集团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集团与其他相关群体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薪酬结构优化
结合医疗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工作特点、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保障部分与激励部分比重。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为保障部分主要项目,其他按规定可以发放的全部纳入激励部分;也可以不受现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结构比例等限制,将基本工资计入档案,自主决定单位内部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二)薪酬总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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