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农业科、各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林办种〔2018〕10号),我局制定了《桐乡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6月27日
桐乡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林办种〔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强化种苗行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为目标,以加强种苗行政执法、提高种苗质量为主线,以落实种苗许可、标签、档案、审定、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为抓手,维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种苗发展环境,推进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广泛宣传《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氛围,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及通过“送法下乡”、“现场咨询”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社会对依法治种、依法用种的重要性认识,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营造全社会依法治种的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以及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