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 号)和《嘉兴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嘉政发[2018]43号)要求,为全面推广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标准地”制度作为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撬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迭代升级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奋力推进新时代“两个高水平”建设、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明确拟出让地块的能耗、环境、建设、亩产税收、研发投入等系列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更好实现以市场化方式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
2.坚持减轻企业负担与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相结合。“标准地”出让前,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完成相关地块区域评价,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建立专业专职的政府代办队伍,提供从前期项目咨询到项目签约、项目落地、项目竣工验收复核等全流程服务,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创业、专心发展。
3.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相结合。以企业承诺履约情况为重点,以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快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风气。
(三)主要目标
率先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特色小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模式,到2018年底全市30%以上工业用地采用“标准地”出让。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价前期工作。在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平台全面完成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完善项目准入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健全“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根据《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18年)》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业投资项目前评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8〕35号),建立桐乡市“标准地”建设工业用地基础指标体系。基础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研发经费与收入比等6个指标构成。(详见附件1)
“标准地”出让时,由各相关部门参照上述指导性控制指标,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联审意见,明确相关标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公告出让。
研究建立全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启动相关指标修订。(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