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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无欠薪”行动、深入开展“桐乡无欠薪”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开展“桐乡无欠薪”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建设“无欠薪”市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机制全面落地

  提高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款与工程款两条线拨付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

  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严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配齐配强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开展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加强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对辖区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欠薪隐患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强化租赁企业和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二)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工资款与工程款两条线拨付管理,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落实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桐乡无欠薪”行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牵头做好“桐乡无欠薪”行动的协调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考核

  将“桐乡无欠薪”行动纳入“平安桐乡”考核体系,加大对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的工作考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工作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注重营造氛围

  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开展“桐乡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贯彻“浙江无欠薪”行动,建设“桐乡无欠薪”营造良好的氛围。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要将本辖区开展创建“无欠薪镇、街道、开发区”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30日前上报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力社保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局分别将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方案、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方案和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于2018年7月30日前上报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桐乡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桐乡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桐乡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开展“桐乡无欠薪”行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桐乡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卢爱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殳建良(市政府办副主任)

  沈富春(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张富强(市建设局局长)

  陈伟宏(市总工会主席)

  成员:姚善庆(市法院副院长)

  黄伟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李晓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伟东(市发改局副局长)

  郑熙(市经信局副局长)

  沈钰宏(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晓洁(市财政局副科长级领导干部)

  董明(市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

  许剑明(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钟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范建成(市水利局副局长)

  沈璐(市商务局副局长)

  袁惠良(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伟萍(人民银行桐乡支行副行长)

  周展(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董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投资管理科科长查剑斌、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梵、市建设局建管处主任陆伟杰、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俞娟红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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