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正文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崇福镇中山区域旧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为改善崇福镇中山区域基础设施陈旧、道路交通拥挤的状况,提升该区域内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崇福镇中山区域旧镇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崇福镇中山社区区域内,北至崇德路,南至中沙诸塘,东至青阳河,西至京杭大运河,详见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0日公布的崇福镇中山区域旧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崇福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标准按照《崇福镇中山区域旧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

  四、签约期限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4个月内。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桐乡市崇福镇中山区域旧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附件

桐乡市崇福镇中山区域旧镇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因崇福镇中山区域房屋建造年代久远、危旧房屋集中、基础设施落后、道路交通拥挤,为提升该区域内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改善崇福老城区整体形象,实施中山区域旧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征收事项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本项目位于崇福镇中山社区区域内,北至崇德路,南至中沙诸塘,东至青阳河,西至京杭大运河,详见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0日公布的崇福镇中山区域旧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本项目共涉及被征收人约394户,其中公房承租人约67 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7414平方米。调查结果详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8年4月27日公布的崇福镇中山区域旧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以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等合法凭证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

  四、签约及腾空期限

  签约期限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4个月内;腾空期限为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30天内。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七、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嘉兴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及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

  (一)产权调换房屋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住宅281套和商铺41间,均为现房。

  房源一:位于崇福镇青阳路与崇新线交叉东北侧的星东铭苑高层50套,建筑面积约137平方米;房源二:位于桐乡市第二中学东侧华光景苑191套,建筑面积约126平方米。商业店铺 41间,上下层建筑面积70至200平方米不等;房源三:位于崇福镇语溪大道信用总社东侧城池花苑40套,建筑面积分别约83、99平方米。

  (二)周转用房

用于临时安置的周转用房位于崇福镇振福路振福小区。

  九、住宅房屋补偿奖励标准

(一)搬迁费。以房屋产权证或产权认定书等合法凭证为依据,每户按两次搬迁,每次按1500元计发,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000元的搬迁费。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等迁移产生的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另行计发。

  (二)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按每月每平方米18元计算,架空层和车库按每月每平方米9元计算,被征收人获得的临时安置费不低于每月900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从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四)可安置面积与购房优惠。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可安置面积,并给予购房优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019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