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和《嘉兴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嘉政办发〔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原则,规范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服务,健全诚信体系,坚持“标准+承诺”,探索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定标准。根据产业政策和我市资源禀赋,相关部门在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高新区、特色小镇等符合规划条件的重点区域内(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制定经济技术指标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提出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定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三)过程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监管,督促企业把重要节点的监管信息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
(四)信用有奖惩。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三、实施范围
桐乡市区域内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和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先行先试,适时向其他项目推广。
四、审批流程
(一)区域评价。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的区域评价工作,包括环评、能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事项,提出相关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其他区域开展部分事项区域评价。区域内投资项目共享评估评审结果。
(二)筛选评估。对意向项目,政府部门事先指导企业编制真实、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建立项目筛选评估机制,由经信部门牵头,联合环保、规划建设、安监、气象、消防等部门实行预审,委托中介联合体开展环评、能评、安评、职业病防治、水保等联合评价,依照准入标准,筛选出意向项目。
(三)土地出让。平台主体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出让土地的投资强度、产出、税收、规划等指标,国土资源部门综合制定招拍挂文件,进行挂牌公告出让,通过筛选评估的企业参与竞价。鼓励实行“标准地”出让土地。
(四)勘察设计。企业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即可自主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公告相关标准先行开展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
(五)制定标准。企业基本完成项目设计后提交项目计划书、总平布置图及设计方案,政府部门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批事项。政府相关部门对可施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制定清单,根据筛选联合评价报告制定具体承诺制审批事项的承诺书。
(六)承诺公示。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完成项目设计后提交项目计划书、总平布置图及设计方案,自主选择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对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事项由项目备案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一份承诺书),书面承诺通过政府统一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七)会商发证。完成承诺公示,项目备案部门联合相关审批部门根据企业项目计划书、总平布置图及设计方案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商确认,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公示通过的承诺制审批事项,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同时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根据联审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
(八)建设监管。相关部门以企业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为依据,加强监督管理。开工前,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帮助和服务企业依法依规选择设计、评审、施工单位。开工后,及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规范的设计要求开展施工。